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教育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及《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院2020级高职扩招学生已达到学院规定最长修业年限。截至规定时间,部分学生学业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毕业标准,未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已符合退学处理情形。
经学院研究同意,决定对该部分2020 级高职扩招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学处理生效与送达
1. 对已接收告知信息、自愿确认退学或收到告知信息后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的学生,学院将另行送达《退学处理决定书》,退学处理决定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正式生效。
2. 对长期失联、经多种渠道仍无法联系、文书无法送达的学生,学院以本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依法送达。
3. 退学处理决定生效后,依规注销相关学生在校学籍,学生不再具有我院学籍,不再享受在校生相关权利与待遇。
二、关于申诉的特别说明
学院已依法依规履行前置告知程序,逐一向相关学生告知退学事由、政策依据、相关权利及拟处理意见,明确告知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及申辩。相关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就退学处理事宜提交任何书面申辩及异议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对本次退学处理的陈述及申辩权利。本公告发布后,学校不再受理新的申诉申请。
三、后续手续办理
相关学生应在本公告送达后7日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迁移、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等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此产生的学籍注销、档案留存、后续学历认定及一切相关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退学处理相关信息查询
本次退学处理学生名单,可登录网https://16q.cn/6D7xnf查询。
特此公告。

